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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典型案例】洪某源、张某发、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

发布时间:2021-12-24

    

       【编者按】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。其中洪某源、张某发、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,系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,现转发该典型案例,供投资者学习,提高防范意识,远离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,谨防上当受骗。

  2017年9月起,被告人洪某源、黄某龙、吴某嘉等平台方分别搭建BNP、RBS、Kentcarlyle、TRADEMAX等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,嫁接于MetaTrader4交易软件,设A、B两个交易通道。A通道连接真实期货交易市场,B通道为封闭的交易通道,平台方可根据代理商要求修改后台数据,投资人的“入金”钱款进入平台方或代理商控制的公司、个人银行账户。被告人张某发、彭某明等平台代理商从洪某源等人处购买上述平台,招募业务员,发展下级平台代理商,要求业务员以微信虚拟定位、虚构“白富美”身份、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,诱使客户在平台投资。并使用B通道交易,通过设置高杠杆规则、诱导高频交易等方式使客户亏损,骗取客户交易损失及手续费。从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案发,张某发等人利用BNP、RBS、TRADEMAX平台骗取37名被害人共计1047.1万余元,被告人彭某明等人利用Kentcarlyle平台骗取64名被害人共计295.4万余元。

  2018年11月22日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平台和代理商层级,以诈骗罪分7案对洪某源等6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。2019年8月23日至9月6日,松江区人民法院对7起案件一审判决,全部采纳指控意见,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洪某源等11名平台方和代理商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,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相应罚金;对被告人刘某豪等42名业务员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;对被告人王某萍等8名参与时间相对较短、涉案金额较小的业务员判处一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  (案例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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